服务热线:0577-62731832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认证业务
《特种设备认证》 ccs船用产品认证 《浙江制造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PI认证 《煤安认证》 《节水认证》 《消防产品认证》 《ISO三体系认证》 《涉水认证》 《生产许可证》 CNAS、CMA认证 WRAS、API、CE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闭
公司新闻 分类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日期:2021-03-24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注意: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施查处。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柳市镇延文路87号
X